观案学法|车辆“脱保”一天,车主赔偿35万元!

来源:湖南日报时间:2023-04-25 04: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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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4日讯(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欧连花)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车主因未及时续保,自行赔偿35万元。

今年1月11日,被告曹某灵驾驶其车辆与陈某平(搭乘胡某闻)驾驶的二轮普通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平、胡某闻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灵承担主要责任,陈某平承担次要责任,胡某闻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平诉至法院要求曹某灵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医药费等各项损失530674元,胡某闻则要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74259元。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灵驾驶的车辆在2022年1月9日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限至今年1月10日24时止,该起事故发生在今年1月11日,车辆此时已“脱保”一天。虽仅仅“脱保”一天,但曹某灵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已经结束,陈某平、胡某闻已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需要曹某灵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在承办法官释法说理与协调沟通下,曹某灵与陈某平、胡某闻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曹某灵赔偿陈某平30万元、赔偿胡某闻5万元。

法官提醒,车险没有宽限期,一旦超过约定时限,保单即刻失效。在保单失效期间发生的事故损伤及其他赔偿,无论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是否为车主,车主均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而商业险“脱保”,将导致超出交强险的损失由侵权人承担。此外,交强险是强制性购买的险种,如果路面执勤的交警发现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将暂扣车辆,并进行双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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