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并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此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浙江易通
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股东吴宏亮先生及公司的子公司拟根据银行的实际需要为公司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
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
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明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宗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许朋乐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孔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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