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不能成为税收“灰色地带 精准查处很重要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时间:2021-11-24 09:31:51

1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公布了拟对网络主播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的处罚结果。据介绍,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此事一经公布,随即引发热议。很多网友惊叹于这些主播网红的“捞金”能力,纷纷计算其挣了多少钱,也有不少网友对这些人不择手段偷逃税表示不解。不管怎样,在直播带货、流量经济突飞猛进的背景下,一些头部主播赚钱能力强并不奇怪,也不是坏事,但前提是合法赚钱、依法纳税,否则必将“摊上大事”,自食苦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查实偷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网红主播偷逃税被处罚,不仅说明监管动了真格,警示那些偷税漏税的伎俩行不通、藏不住了,与其被动接受法律处罚,不如主动缴纳税款,而且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和引领价值。

一方面,在本案中,税务部门查实当事人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税务部门考虑到当事人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法对二人作出拟处偷税金额1倍罚款的决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适当性,对于网络直播等新兴业态规范发展将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直播不能成为税收“灰色地带”,网络主播等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在行业高速发展过程中,需同步提升税法遵从度,承担与收入相匹配的社会责任。此次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网络主播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非对平台经济进行“打击”,而是通过规范监管,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健康、持续发展。

此外,直播带货等网红经济具有高流动性、强虚拟性、高技术性等特点,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既要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提醒,引导其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充分发挥正向带动作用,促进网络直播等行业向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更要进一步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精准查处偷逃税行为,加速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从而构建“政府—行业—平台”监管、从业人员自律相结合的良性体系,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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