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老板苦百姓”
畸形政商关系贻害无穷
“壮心兴揭志,苦胆为民忧;烈士竞何事,一日定千年。”这是陈弘平2011年2月在揭阳市委四届八次全会上讲话中的最后一段。事实上,渗入腐败因素和畸形政商关系的大项目,在表面光鲜的背后,除了赚得盆满钵满的特定企业,还有一批有苦难言的群众,以及对地方经济的长远伤害。
有知情者说,陈弘平的“下狠心,用狠人,上狠措施”,可不是说着玩的。这三个“狠”字,背后是“哀鸿遍野、哭声满城”。陈弘平以“旧城改造”、“三旧改造”、“新农村建设”为幌子,以低于市场价格强征大片土地转给创鸿公司。
不少揭阳干部群众对记者说,陈弘平主政下,揭阳市集中财力高强度投入建设的基础设施,许多是为“特定企业”的“大项目”量身定做的。这样做,是一箭双雕:有一片“拿得出手”的中心城区,城市有面子;而相关开发商得到了完善的市政配套。
“除了所谓旧城改造的那一小块,很多地方的发展受到忽视。像惠来、普宁、揭西这些远离中心城区的地方,那几年的面貌几乎没有任何改观。”揭阳市惠来县葵潭镇居民黄先生说:“我们需要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站在公平、公正和法律的立场上看待陈弘平的所作所为,没有官商勾结,我们的日子肯定会过得更好。”
直至出庭受审,陈弘平依然公开为许秋琳和黄鸿明等人求情,其理由是“这些人都是为揭阳作出了贡献的企业家,他们的企业是揭阳的支柱企业,如若倒闭会对揭阳的经济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
“这些行贿企业的确搞了不少大项目,为揭阳的经济增长做了些贡献,但他们的飞黄腾达是建立在陈弘平的荫庇和不公平竞争的基础之上。”揭阳市一位企业家说:“如果不是这样的权钱勾兑,让广大企业在市场上公平竞争,揭阳一定会诞生更多充满活力、更有前途的企业。用今天的话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果放任官商勾结不择手段垄断资源,我们广大企业怎么合法合规去创业、去做生意?”
明确“一把手”权力清单
斩断腐败利益链条
不少反腐工作者和专家认为,陈弘平案最发人深省之处在于“借大项目之名行腐败之实”。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少欠发达地区经济“赶超”动力十足的前提下,如何预防位高权重的“一把手”们无所顾忌搞“大项目腐败”,已经成为必须重视的反腐课题。
首先,必须明确抨击“不择手段上大项目搞大发展”的错误发展观。陈弘平2008年5月在揭阳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上声称要做到“五个凡是”:“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以做,凡是其他地区能做的我们都可以做,凡是为公不为私出了差错市委市政府给予负责任,凡是在改革创新中敢闯敢冒的干部市委都给予培养和保护,凡是处级干部出现什么问题市纪委需要查处都要报经市委同意才可查处。”
一些纪检干部说,“五个凡是”在揭阳被戏称为“陈弘平式家法”,其中第五个“凡是”后来演变成“市纪委初核处级干部的问题须经陈弘平同意”。这些观点虽然对揭阳解放思想、创新实干曾起到一定作用,但根本上是一种没有底线的发展改革观,本质上体现出陈弘平狂妄的家长制作风,使陈弘平和部分当地干部放松了自律要求、走向贪腐深渊。
其次,明确地方“一把手”的“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珠三角某市纪委负责人认为,陈弘平可以肆意破坏和规避公共规则,随意拍板决策,操纵大项目大工程,说明地方“一把手”在行政审批、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必须加强治理。建议对于地方“一把手”用人、管钱、管事、管项目等关键环节,要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在组织内部公开透明展示领导干部允许和不允许行使的权力,标清“不能腐”的强大防线。
再次,强化监督制约,落实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大型项目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权力运行阳光化了,官场生态自然一片明媚,阴气邪气再无滋生的环境。”广东省委党校教授李绥州说,特别是大项目决策的实施、资金的使用要公开、透明,让群众来制约权力,让舆论来监督权力运行,才能杜绝陈弘平把公权当私器、借大项目实现大敛财的荒谬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