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夏时报报道称,一封检举信张贴在三甲医院——临汾市人民医院的墙上,直接点名该医院的书记和院长,指出医院肿瘤科、放疗科的医生收受回扣。检举信中称,目前临汾市人民医院使用的盐酸安罗替尼胶囊(福可维),是正大天晴生产的抗肿瘤药物,零售价3409元/盒。“医院的肿瘤科医生、放疗科医生,竟然拿每盒400的回扣。”
一直以来,正大天晴被誉为“首仿之王”。但为了推行“以价换量”,大量中标品种被压到“地板价”,这意味着药企几乎没有利润空间。目前,正大天晴正在从仿制转向创新,自主研发的安罗替尼就是典型代表。而当一款新药问世时,销售人员来拓展医院、医生等终端渠道,进行市场开发尤为重要,在此过程中,送回扣已成为业内的潜规则。
此前的9月1日,就有一封举报信贴在了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墙上。信中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高新区院区的部分科室医生和正大天晴的医药代表存在非正常销售关系,带金销售。而在裁判文书网以“正大天晴”“受贿”为条件搜索,共有12篇文书。比如,原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麻醉科主任韩洪涛在2011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南京正大天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所送回扣款共计51.33万元。
多次商业贿赂也让正大天晴登上主管部门的“黑名单”。2019年3月,江西新余市卫健委取消了正大天晴部分产品的销售资格,起因是2017年的药品回扣案件。今年3月份,江西省医药采购平台又发布通知,取消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全省的药品上网资格,为期两年。
江西省卫健委1月18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新余市创晟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原法人代表吴维民,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饶尧、王武祥,在江西省新余市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现将两家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列入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中国经济网记者尝试就此事致电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截至发稿日止,记者未能获得正大天晴方面的回复。
一封检举信贴上三甲医院墙正大天晴被指高额行贿
据华夏时报报道,9月7日,一封检举信张贴在三甲医院——临汾市人民医院的墙上,直接点名该医院的书记和院长,指出医院肿瘤科、放疗科的医生收受回扣。检举信中称,目前临汾市人民医院使用的盐酸安罗替尼胶囊(福可维),是正大天晴生产的抗肿瘤药物,零售价3409元/盒。“医院的肿瘤科医生、放疗科医生,竟然拿每盒400的回扣。”
检举信中不仅列明了回扣的金额,还计算出了2019年至今院内相关医生的受贿总额。肿瘤科李某受贿赂高达20万,放疗科郝某受贿10万,王某受贿10万,张某受贿10万。该药物从2018年8月销售至今,总计开出750盒,今年一季度科室用量138盒,二季度143盒,三季度160盒。
此外,该检举信中还“点名”了涉及回扣问题的其他三款正大天晴生产的药品,分别是治疗慢性病毒性肝炎的异甘草酸镁注射液(天晴甘美)、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艾速平)、比阿培南(天册注射液)。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检举信同时举报肿瘤科医生外推病人院外处方,药店为临汾国康大药房,“安罗替尼单从肿瘤科以及放疗科产出,从2018年8月开始销售至今,总计750盒有余,受贿金额高达30万余”,“今年1季度科室用量138盒、2季度143盒、3季度销售160盒”。检举信还称,异甘草酸镁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注:应为"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比阿培南3款药也存在收回扣现象,金额分别为一支6元、8元、20元。
9月7日下午,经济观察网致电临汾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张姓主任,其表示,医院已经向药剂科了解过检举信所述相关情况,目前正在调查核实。药剂科张姓主任表示,其医院没有采购盐酸安罗替尼,“医保要求的就是要持我们医院的处方,去药店使用这些药。我们医院只是需要给患者提供一些处方,我们医院不提供药”。张姓主任还表示,因为医院本身不采购安罗替尼这个药,所以安罗替尼跟药剂科没有关系;另外3个药是进医院的,药剂科有采购,但使用量不大。医院已经向药剂科了解相关情况,“但是信上提到的回扣问题我真的不清楚”。
涉事药物为正大天晴拳头产品
据新京报报道,临汾市人民医院为一家三甲医院,编制床位1800张,2019年年门急诊量94.1万人次。根据报道,医院目前正在对检举信提及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检举信中提及的盐酸安罗替尼为正大天晴旗下重磅品种,该药是其自主研发的1类新药,是一种新型小分子多靶点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能有效抑制VEGFR、PDGFR、FGFR、c-Kit等激酶,具有抗肿瘤血管生成和抑制肿瘤生长的作用。安罗替尼可同时将VEGFR、FGFR1-4、PDGFRα/β、c-KiT等信号通路阻断,达到多方位抑制肿瘤血管生成以及促进细胞凋亡等效果。由于该类药物理论上具有广谱抗癌效果,也因此成为当前最热门的肿瘤靶点药之一。
华夏时报报道称,安罗替尼在2018年5月获批上市,用于非小细胞肺癌的三线治疗,此后又增加了两个适应症,分别为三线治疗小细胞肺癌及二线治疗软组织肉瘤。而第四个适应症——甲状腺癌预计将在今年获批。该药物还有27个临床试验正在开展中,包括在肝癌、肺癌等大适应症中与PD-1、PD-L1的联用。
上市后5个月,安罗替尼就被迅速纳入国家医保报销目录,中标价格为885元(12mg/粒),医保支付标准为487元,降幅达到45%。进入医保后,安罗替尼迅速放量,业绩亮眼。据中信证券分析,安罗替尼2019年在样本医院的销售额约6.5亿元,折算为全国实际销售额,约25-30亿元。
在正大天晴母公司中国生物制药发布的2020年中报中,虽然没有披露安罗替尼的具体销售额,但是其中提到,肿瘤领域上半年实现销售40.18亿元,同比增长56.2%,占总营收的比例提升至31.8%,这主要源于安罗替尼的持续放量拉动。中国生物制药称:“肿瘤领域对增长的贡献已经超过肝病、心血管等原有优势领域。”
另外三款被举报的药物,2019年的销售额也不小,且呈现增长趋势。根据中国生物制药公布的2019年年度业绩,天晴甘美注射液的销售额约人民币18.04亿元,较去年增长约5.5%。艾速平注射液之销售额约人民币9.49亿元,较去年显著增长约26.5%。天册注射液之销售额约人民币5.65亿元。
以价换量影响业绩“首仿之王”意图转型
华夏时报称,一直以来,正大天晴被誉为“首仿之王”,以仿制药闻名。2020年,正大天晴已有16款仿制药获批上市,其中6款为首仿,下半年还有几十款在计划上市。所谓首仿是指国内首先仿制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仿制药,往往具有独特优势与更大的市场想象空间。但需要指出的是,国家现在推行的带量采购政策,对仿制药并不友好,为了推行“以价换量”,大量中标品种被压到“地板价”,这意味着药企几乎没有利润空间。
因前两轮带量采购降价以及疫情冲击,正大天晴母公司中国生物制药的业绩受到很大影响。2020年上半年营业额仅同比增长1%,至126.5亿元,股东净利润则同比下降16.0%至约12.1亿元。而在8月进行的第三轮带量采购中,正大天晴亦有8个品种中标,如阿扎胞苷注射剂、氨基葡萄糖口服常释剂型、孟鲁司特颗粒剂等。仿制药中标带量采购后,随之而来的就是销售团队的裁撤或调整,这是因为采购量得到保证且利润被严重压缩。
目前,正大天晴正在从仿制转向创新,自主研发的安罗替尼就是典型代表。相比仿制药,药企的创新药有更大的利润空间。而当一款新药问世时,销售人员来拓展医院、医生等终端渠道,进行市场开发尤为重要,在此过程中,送回扣已经成为业内的潜规则。
多次牵涉行贿两上主管部门“黑名单”
新京报报道称,仅就这次的检举信事件来看。9月8日,正大天晴在回复中表示,近日公司及产品声誉被诋毁和中伤,初步调查系个别竞争对手的恶意行为,意图混淆视听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目前公司已经启动相关司法程序,采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但综合各方消息,正大天晴的过往似乎算不上“干净”,以至于回应显得说服力不足。
据华夏时报报道,9月1日,有一封举报信贴在了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墙上。信中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高新区院区的部分科室医生和正大天晴的医药代表存在非正常销售关系,带金销售。正大天晴在医院有麻醉相关药品、肿瘤药品等,每卖出一盒药,给处方医生药品价格12%左右的现金。举报信中亦指出,“医药代表给医生定任务,以达到每月高销售的业绩。还以会议的名义给医生讲课费,实际就是为了多卖药给的回扣。此公司人员为了更多的利润,还不断往医院输送新的不同种类药品,而且还是非常规渠道进医院。”
在裁判文书网以“正大天晴”“受贿”为条件搜索,共有12篇文书。比如,原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麻醉科主任韩洪涛,在2011年2月至2014年7月期间,非法收受南京正大天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所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51.33万元,将其中22.18万元存入其个人银行卡,其余29.15万元用于麻醉科集体分配。
原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二病区科主任沈怀成,在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按月收受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谷某为感谢其在科室使用“恩替卡韦”药品所送的人民币19050元。
原河南省人民医院药学部党总支书记秦玉花,在2012年至2017年每年春节,在河南省人民医院自己办公室收受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官陈某15000元人民币,共计3万元人民币。后秦玉花将该3万元用于自己的日常花销,并为该公司新药品上市前临床试验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及公司药品顺利在该医院使用提供帮助。
一般来说,医药贿赂多波及的是受贿方,行贿的药企销售人员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正大天晴却多次“惹毛”主管部门。
根据新京报的报道,2017年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原江苏省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老年及中毒科主任张鹏、主治医师朱伟因受贿罪被判刑,正大天晴卷入其中。
判决书显示,2010年12月至2014年1月间,正大天晴江都区销售主管徐双龙在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负责销售该公司针剂天册(比阿培南)、甘美(异甘草酸镁)、止诺(盐酸帕洛诺司琼)等药品工作期间,直接向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ICU科、老年科、呼吸科等科室主任及医生行贿。2014年2月至2016年4月,徐双龙任正大天晴扬州办事处江都市场部主管,在负责该公司在江都地区针剂天册(比阿培南)等药品销售过程中,直接和指使他人向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ICU科、老年科、呼吸科等科室主任及医生行贿。2013年10月至2015年4月,正大天晴扬州办事处扬州市人医板块医药代表陈某按药品使用量和回扣标准给老年科回扣款约五六万元。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正大天晴江都市场销售员陈某负责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老年科比阿培南销售期间,按药品使用量和20元/支的回扣标准给老年科回扣。
此事的导致的一大直接后果是,正大天晴上了主管部门的“黑名单”。2019年3月,江西新余市卫健委取消了正大天晴部分产品的销售资格,起因是2017年的药品回扣案件。今年3月份,江西省医药采购平台又发布通知,取消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全省的药品上网资格,为期两年。
今年1月18日江西省卫健委发布的公告显示,新余市创晟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原法人代表吴维民,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饶尧、王武祥,在江西省新余市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依据《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赣卫药政字[2014]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两家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列入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