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光董事长称重组者责任有限 股民逼得太紧

来源:国际金融报时间:2021-03-12 15:36:10

ST红光(600083)纷扰不断,吴振扬等11名自然人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11案曾经轰动一时,近日受理该案的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此11案移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6月5日,ST红光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国真告诉记者,接盘重组者所负责任有限,股民逼得太紧不会受益。

相关公告发布之后,记者的问讯电话打到成都福地科技(相关,行情)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部门,接电话的女士说:“5月底为什么股票飞涨?刚刚复市嘛,被套的股民想抓住机会解套。公告么?就是四宗诉讼啊!”该女士语气平静轻松。

记者本想再联系董秘,不料电话那头自称刘国真,即ST红光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带着些许广东口音,他告诉记者自然人先诉国泰君安证券才连带诉讼ST红光,重组者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似乎竭力表明自己成为被告却决无嫌疑。

“股民起诉是很自然的事情,前面红光留下的烂摊子,现在要我们来清理。”刘国真接着说,“红光违规是在《证券法》颁布之前,它是否适用还有疑问,法律不是不追及以往的吗?”ST红光早已用他们的行动表现了积极应诉的姿态,5月20日,根据有关法律及有关通知,福地公司向上海一中院提交了此11案的管辖权异议书,案子得以转至成都。

然而成都就是“福地”?一直侃侃而谈的刘国真顿了一顿:“我不能说对胜诉很有信心。”“股民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是,不要把ST红光逼急了。”他也提到。

在公告了四个诉讼纷争后,回头看红光实业自出道以来的频频纠纷,备受关注。

早在1998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案件的通报”,对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及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1999年12月29日,红光开创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先河:首例检查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的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的刑事诉讼直奔红光。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向ST红光送达了起诉通知书,将对ST红光1997年股票发行期间及上市之后,存在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隐瞒重大事项,挪用募集资金,买卖股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起诉。当年曾给人关于中国上市公司第一块“多米诺”骨牌的无尽遐想。

红光幸运地没有第一个倒下去。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接手后的红光重组复出,自发行以来从未分红反而被套牢的股东们似乎看到了一线生机。然而和渐趋衰落的电视机行业密切相关的偏转线圈生产,能否给ST红光带来盈利的空间?

刘国真对此很不以为然:“只有夕阳技术,没有夕阳产业”。他列举了数字电视的光明未来和倪润峰最近图谋重新洗牌业界来证明行业的潜力犹存。然而做企业本来就有相当大的风险,对于事业的长远规划,刘国真说“不确定”。

该股票昨天开盘后一路下滑,跌幅高达4.94%,股民信心的脆弱可见一斑。

上海一中院相关《民事裁定书》在6月3日已经送达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为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通知公司参加此11案的诉讼。

成都中院民事庭一位负责人拒绝对此案做出评论。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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