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跑路当天仍在售卡?预付卡发售有待监管

来源:新京报时间:2019-01-03 14:19:21

2018年12月8日,梦秀欢乐广场3楼的魔力乐豆店已关闭。摄影/记者 潘亦纯

健身房、美发店、洗车店、蛋糕店等等,为了“锁定”客户,声称“办卡”可以享受充值返现等折扣。因此,不少消费者喜欢在自己常去的店“办卡”。这样的卡被称为单用途预付卡,持卡者只能在发卡机构指定的商户或门店消费。

殊不知,这项本来应该成为商户和消费者之间互相便利的交易,因为有些商户在消费者办完预付卡之后携款跑路而让消费者后悔不已,不仅难以享受服务或折扣,就连卡里的余额也很难追回。

“店铺关门”“商家跑路”,消费者手里的卡片就成为废纸一张,后续的追款之路更是漫漫。那么,到底应该如何规范预付卡消费?

魔力乐豆跑路当天还在售卡

近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王女士便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2018年11月份,她在梦秀欢乐广场三楼的魔力乐豆店(一家儿童游乐场)给孙子购买了4张双十一促销卡,每张卡150元。仅用完一张卡,魔力乐豆就关店了,店老板及店员也不知所踪。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得知,魔力乐豆文化娱乐有限公司2017年4月12日成立,目前登记的状态为开业。记者拨打其公开电话无人接听。去年12月8日,新京报记者在现场看到,魔力乐豆处于关店状态,店内剩余一些货架和部分设备混乱地摆放着。

在已关闭的魔力乐豆店铺门口,贴着两张敬告信,一张敬告信上称,“北京魔力乐豆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与我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至2023年2月到期,但自2018年12月起,该公司已欠付我司巨额租金,魔力乐豆儿童乐园于12月5日下午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闭店停业。”

另一张敬告信则称,需要退卡、退费的顾客到商场一楼服务台进行登记。新京报记者在商场一楼看到,服务台前有十余个魔力乐豆的客户正在排队登记。

让魔力乐豆消费者们感到气愤的是,在跑路当天上午,魔力乐豆都仍在向客户促销预付卡,在店铺倒闭前一两个月,店铺更是通过多个微商平台低价促销“99元10次卡(原价1280元)”。“明明店长都知道店铺要倒闭了,还促销自己的卡,这不明摆着骗人么?”一位在现场的消费者对记者表示。

另一位消费者对记者称,自己卡里还剩2000多元,其他客户最高的卡里有剩4000多元的,“我们建了一个退款群,目前群里有300多人,但好多消费者都还不知道(店铺跑路)”。

12月11日,据魔力乐豆消费者提供的消息称,当天下午,魔力乐豆消费者在片警的协调下与商家达成协议,商家在12月31日前退款。12月26日,有消费者向记者证实,已有人拿回余款。

然而,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王红(化名)就没有这么幸运了,2017年年底,他在朝阳大悦城附近的新派修脚充值5000元,偶尔去过几次。去年5月搬家后,王红再去就发现原来店铺早已不在。

北京市丰台区的吴霞(化名)对记者表示,2017年年初,她在小区门口办了张200元洗十次的洗车卡。“刚用两次,洗车店就没了。卡上没有联系方式,我们也联系不上店主。”

跑路商家违反《合同法》

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8年上半年,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共44787件,主要集中体现在预付式消费较多的娱乐健身、美容美发、餐饮住宿、修理服务等服务行业。其中,部分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发生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形,既不能继续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也不采取其他善后措施也成为消费者主要投诉的问题。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因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成立了服务合同,当商家在尚未履行或是未履行完合同义务即“跑路”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此时,商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记者注意到,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有不少消费者产生疑问,商场里的商家跑路,作为管理方,商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记者在梦秀欢乐广场的服务台处发现了《关于谨慎办理各店铺储值卡的告知》(简称《告知》)的提示。《告知》称,“梦秀欢乐广场各店铺为顾客办理的储值卡属于各店铺自行行为,与本商城及商场管理方无关。”落款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

张新年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即与商家产生了相应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消费者支付一定的金钱购买商家提供的相应服务。在这之间,商场作为商家经营场地的提供者,与商家之间仅存在相应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并不存在相应的担保法律关系,所以对于商家携预付卡“跑路”的事情,商场对商家并无任何担保责任。

个体户发售预付卡有待监管

一般而言,在商家携预付卡“跑路”的事件中,单个消费者金额并不多,所以不少消费者缺乏追回损失的动力。上述案例中的王红称,“感觉(追回损失)浪费时间,还不一定有解决办法”。

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存管资金比例分别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30%以及40%。

2018年1月8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就《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发卡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的解答中提到,《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其他企业”的发卡资金存管和业务情况上报制度。也就是说,这类数量众多、规模较小的其他发卡企业,对其预收资金和业务经营情况是没有监管措施的。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对记者表示,“预付卡监管难点在于发卡企业发了多少卡,向谁发了卡,监管者是不知道的,既然不知道,就无法监管。现在我们有1亿户市场经营主体,信息不对称是监管最大难点。出台政策的部门,没有实际的执法能力,有执法能力的,又不管理这一块。”

现实情况可能正在好转。2018年7月27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将众多的个体工商户纳入监管范畴,例如其第十条规定称“个体工商户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对接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这一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望弥补此前的监管真空。

《管理规定》称,如经营者有因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未对单用途卡兑付、退卡等事项作出妥善安排,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且无法联络的,应当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通过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标明对该严重失信行为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信息。

监管真空之下,是消费者追款的不易。2018年12月10日,新京报记者拨打朝阳区消费者协会电话咨询商家携预付卡余额跑路的情况,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真要跑路了,没有主体在那儿开业经营,就无法受理。”北京工商局朝阳分局的相关人员也表示:“建议您去报警。店不在了就不在我们的受理范围内。”

那么消费者是否可以选择向派出所报案来寻求解决之道?张新年律师称,大部分“跑路”案件均属于因消费办卡引起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消费者只能通过消协、工商行政部门或是法院进行追款。

不过,商家携预付卡余额跑路的情况也不能一概而论。张新年表示,若商家目的明确,本不想履行合同,仅骗取大量钱财后“跑路”。消费者则应立即报警,请求刑事介入,防止资金外逃,保障自己权益。“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3000元,但是对于相应案件的追诉标准也要通过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专家称应多层面规范预付卡消费

近年来,关于商家携预付卡余额跑路的事件屡见不鲜。针对预付卡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邱宝昌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要减少预付卡消费的经营活动隐患,应该从商家入门门槛开始限制。

邱宝昌律师说,可以对经营者的成立期限设定一定条件,如成立达到三年以上的企业方可开展有关预付费消费的经营行为。对经营者及其高管人员设定一定门槛,如要求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欺诈消费者行为,高管人员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不良记录。

“对经营者预收的资金用途加以规制,要求只能用于为消费者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范围之内,不得挪作他用。对于经营者预收的资金进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建议参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保证消费者预付资金专款专用。种种措施,提高了发售预付卡商家的门槛。”

同时,邱宝昌律师还表示,从执法层面,也应规范预付卡消费。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及时查处,并根据查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对外公示,防止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类似侵害。

从司法层面来看,“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审理,对于简单、关系明确的消费纠纷案件,建议法院参考适用小额诉讼的相关规定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邱宝昌律师称。

2018年9月,消协发文提醒消费者谨慎办理预付卡。其中提到的措施包括,消费者要确认自己是否真的长期需要此类服务,不要贪图一时的高折扣或者轻信商家的销售话术。当前预付式消费纠纷追回损失非常困难,所以消费者应谨慎采用预付式方式进行消费,尽量不办预付卡等。

此外,还要降低预付额度,缩短使用周期。综合考虑商家情况以及尽量签订书面协议等手段,都可以维护自身权益或将损失降到最小。(记者 潘亦纯)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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