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11日电 财政部网站昨日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发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决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该《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