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峰)近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企业缴存不足额、不全员缴存等情况,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和基数进行明确和规范。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惯例,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一年调整一次,2018年度的调整工作也正在筹备,《通知》的发布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公积金的缴存。
《通知》指出,单位及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倍数。
按照该缴存标准的要求,假设某单位职工上年度的月均工资金额为5000元,那么该单位和个人在该年度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低金额数为250元,最高则不超过600元/月。若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相等,则该职工月度缴存公积金总金额最低为500元,最高为1200元。
具体如何确定比例?该负责人介绍,单位缴存部分在该标准内即为合乎标准。对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多少,则通常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确定缴存标准,前提是在5%—12%的标准之内。
《通知》明确,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月平均数。
最高缴存金额能达到多少?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以往的标准都是以惠州市上一年度的市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金额为新年度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按照去年调整的,当前正在执行的缴存标准,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9053元(即2016年市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351元的3倍),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4573元。
但最低缴存额度则未明确数额,而是与城市社保的缴存标准进行了类比。《通知》介绍,对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惠州社保最低缴费标准的,单位必须提供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会议决议书。同时需要职工本人在《人员变更清册》中签名确认,并要单位出具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补缴的法律责任,同时将列入失信单位名单。
“在检查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减少支出,公积金缴存金额过低,对于这种情况,必须是职工认可的。”该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职工签名确认,同时让单位需出具承诺书,可以有效避免用人单位为削减支出损害到职工的合法权益。
作者: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