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行为,强化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监管,促进实业和金融业良性互动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按照问题导向,补齐监管短板,坚持规范市场秩序与激发市场活力并重。一方面,要求非金融企业依法依规投资金融机构,立足主业,审慎经营,隔离风险,避免盲目扩张和脱实向虚。另一方面,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尊重各类产权,鼓励扎根于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金融创新,让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能从真实合规的投资行为中受益,实现经济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大量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金融机构。一些实力较强、行为规范的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有助于优化自身的资本配置,提升竞争力,也有利于金融机构扩大资本来源,改善股权结构,增强了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相互认知和理解。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部分非金融企业忽视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助长了脱实向虚和杠杆率高企;一些非金融企业以非自有资金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导致金融机构没有获得真正能够抵御风险的资本;还有少数非金融企业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使得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风险交叉传递。为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行为,强化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传递,促进非金融企业与金融机构良性互动发展,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立足于当前金融行业监管实践,制定了《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立足主业,服务实体经济。非金融企业应围绕自身主业发展需要,科学布局对金融机构投资,审慎稳健经营,强化资本约束,控制杠杆率,避免盲目扩张和脱实向虚。
二是分类监管,防范风险。对金融机构股东按照类型不同实施差异化监管,明确不同的准入和资质要求:对一般性财务投资,不作过多限制;对于主要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建立规范的股东资质、资金来源真实性、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监管制度,不得对金融机构不当干预。
三是规范市场秩序与激发市场活力并重。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求,尊重各类产权,鼓励扎根于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金融创新,允许具备核心主业突出、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治理规范、发展战略合理等条件的非金融企业依法依规投资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完善公司治理,拓宽资本补充渠道,让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能从真实合规的投资行为中受益,实现经济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股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一般性财务投资,不作过多限制;对于主要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进行严格规范。《指导意见》强化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的资质要求,从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的具体条件,加强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转让和拍卖管理。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加强资本的真实性合规性监管。完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规范关联交易,健全风险隔离机制,防止滥用控制权,严禁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加强对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穿透监管,强化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指导意见》充分考虑市场影响,按照“新老划断”原则,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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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冯娜娜
编辑 叶珏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