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额度有限但已迈出关键一步

来源:全景网时间:2018-04-13 16:14:46

本报记者 李致鸿 北京报道

十年磨一剑。

4月12日,财政部官网消息,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即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这一概念从提出至今已有十年,但是由于牵涉部门众多,始终“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从此次试点政策内容看,税延额度有限,但已迈出关键一步;建立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一大亮点;试点结束后,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

平安养老险相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根据目前税收情况,预测市场潜在最大购买力为每年千亿以上,真正的释放量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推广范围、市场的接受度和市场的成熟度等。从财政部4月12日发布的缴费限额来看,月收入超过5000元以上的消费群体参加都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政策将在中等收入以上的群体中最受欢迎。”

额度有限但已迈出关键一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试点方案采取EET的税收优惠模式,即缴费和投资环节不缴税,领取环节缴税。不过,EET模式的不足在于,由于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规模较小,实际享受税收优惠的人群有限。考虑到EET模式的上述不足以及我国非正规部门就业人数较多的现实,未来还可以考虑同时实施TEE的税收优惠模式,即税后缴费,投资和领取环节均不缴税。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试点政策内容规定,每人每月最高1000元、每年最高1.2万元的税延额度;当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通俗来看,一位养老险公司人士为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粗略算了一笔账,“30岁的年轻人,每年积累1.2万元本金,积累30年是36万元本金;收益估计可以达到本金规模;退休按照15年领取,每月领取4000元左右(税前)。额度略低,但有好于无。”

对此,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和人民养老需求的提升,延税的额度也可能逐步做调整,以美国的IRA即“个人退休账户”为例,其1976年推出来时的额度也只有1500美元/年,经过6次调整达到了5000美元/年,成为40年来美国养老金资产持续增长的主要来源。

建立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试点政策内容建立了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由纳税人指定的、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

试点期间使用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下称“中保信平台”)。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在中保信平台进行登记,校验其唯一性。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变更银行须经中保信平台校验后,进行账户结转,每年允许结转一次。中保信平台与税务系统、商业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对接,提供账户管理、信息查询、税务稽核、外部监管等基础性服务。

对此,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认为,“这一政策略超预期,建立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亮点。”

另一位养老保险公司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是保险行业的平台,试点结束后将扩展到全行业使用,属于首次试水。这是税延的基础设施,唯有此才能保证个人不会在不同公司重复购买。个人是向保险公司购买产品,信息与平台交互。这一平台的建立和使用,意味着不用单位出面购买产品,个人购买产品后将凭证给单位算税即可。”

试点政策内容规定,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时,以中保信平台出具的税延养老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此外,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相应将中登公司平台作为信息平台,与中保信平台同步运行。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成以后,中登公司平台、中保信平台与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宏观监管。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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