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境内航拍图。 李崇瑄 摄
8日,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2017年,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34亿元,根据各地环境质量情况返还各地17.4亿元。
2015年起,浙江省全面推广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收费制度,对各地每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按每吨3000元收缴,收费标准分3年到位。各地上交省财政缴费总额的50%返还各市、县(市)财政,由各地统筹用于环境治理。
浙江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浙江省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进一步提高收费标准。其中,开化县、淳安县从2017年起按每吨5000元收缴;其他市、县(市)2017年按每吨3000元收缴,2018年起按每吨4000元收缴。
同时,浙江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返还政策,将返还比例与各地环境质量分值(按照水质优良率、空气质量优良率、细颗粒物等指标计算)挂钩,“这能直接反映地方政府努力程度和工作绩效,较好地调动了各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该名负责人告诉记者。
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的实施,促进了浙江省治污减排工作。据统计,2017年,该省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比2015年分别下降15.2%、9.9%、9.1%、9.97%,均超额完成年初目标。
浙江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称,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是浙江省强化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加大治污减排工作力度的创新措施,在中国属于首创。(胡哲斐)